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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
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-4-24 11:56:39

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
 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 

第一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、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、规定,坚持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原则,强化招生纪律,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德智体美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

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“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”,是黑龙江工程学院申办的本科独立学院,学院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前兴隆1号。

第三条 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由“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”署名并具印的毕业证书。对于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,经考核批准可授予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士学位。

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科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。

 

第二章 招生政策

 

第五条 招生范围。我院招收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,男女比例不限。

第六条 招生层次。四年制本科生与三年制专科生。

第七条 体检标准。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。

第八条 外语语种。除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俄语考生外,其他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。

第九条 照顾政策。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确定的加分政策,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,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,不享受加分。

 

第三章 录取原则

 

第十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所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,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
第十一条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,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,根据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录取与否。若第一志愿生源充足则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。

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。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采取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;对于高考分数较高、但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录取的考生,可根据实际情况,进入所报第二志愿专业录取,依次类推

第十三条 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,若本人服从调剂,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,否则作退档处理。

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。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,按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。中职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

 

 

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

 

第十五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、黑龙江省物价局、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,收取学费。

第十六条 奖学金: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在给予鼓励和表扬的同时给予奖励,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学习进步奖,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。

第十七条 贫困生政策:我院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,对贫困生,根据地方政府出具的三级贫困证明,实行减、免当年学费的5%—10%助学政策。

 

 

第五章 附 则

 

第十八条 学院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前兴隆1号

邮    编:150089

咨询电话:(0451)86363603 82364785

学院网址:http://www.kllyxy.com

 

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招生办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三月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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